各市、縣(市、區)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浙江省教師發展學校建設實施方案(試行)》(浙教辦師〔2015〕49號)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教師發展學校建設標準>的通知》(浙教師〔2017〕109號),2022年度共有11所省級示范性教師發展學校建設學校申報等級評估,省教育廳委托省教育考試院開展了評估工作。經網絡審核、現場評估等環節,10所學校達到優秀等級,認定為第五批省級示范性教師發展學校。現將名單予以公布(見附件1),并就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廳授權各設區市教育局為行政區域內的省級示范性教師發展學校制作并頒發銅牌,銅牌樣例參照《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公布2018年度教師發展學校等級評估結果及確認35所省級示范性教師發展學校的通知》(浙教辦函〔2019〕247號)要求。
二、因省級示范性教師發展學校建設學校的建設期已超過4年,5所建設學校仍未達到優秀等級,故取消示范性教師發展學校建設學校資格(見附件2)。
三、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浙江省教師發展學校建設實施方案(試行)》要求,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協同配合,完善工作機制,挖掘典型經驗,共同推進教師發展學校建設,持續提升共建質量。對于評估反饋的意見建議,各地各校要認真研究,并及時將整改完成情況上傳省教師發展學校管理平臺。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