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根據《浙江省進入中小學校全省性競賽活動管理細則(試行)》,經自主申報、專家評審、公示等程序,確定“全省中小學生愛國主義主題讀書教育活動”等9項競賽項目為我省2022年進入中小學校的全省性競賽項目,另有4項競賽項目尚在有效期,一并予以公布。為進一步加強競賽項目管理,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實競賽屬地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是規范管理中小學生競賽項目的責任單位,要加強對競賽管理政策的宣傳,讓中小學師生和家長充分了解掌握全國和我省競賽名單,積極引導學生和家長堅決不參加名單以外違規舉辦的競賽活動。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名單之外的競賽活動,也不得為其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
二、嚴禁競賽違規收費。各競賽主辦單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必須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競賽主辦方、承辦方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任何費用,堅決做到“零收費”;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以組織培訓、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與一些公司掛鉤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收取費用。
三、加強競賽日常監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調研巡查、廣泛接受群眾舉報等措施,加強對競賽組織實施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競賽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或者經警告、提醒仍不改正的,將從競賽名單中移除,并不再受理舉辦單位舉辦競賽的申請。堅決防止由家長或其他人代勞等參賽造假行為。
四、完善競賽結果應用。任何競賽獎項均不作為基礎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加分依據或升學依據,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中考)加分依據,相關特長和表現等可以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五、做好競賽疫情防控。人員聚集的競賽活動具體舉辦時,主辦單位須報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門同意,并根據要求,切實做好各項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