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辦函〔2020〕240號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深化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師〔2020〕43號)精神,從2020年起開展中等職業學校正高級講師和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的評聘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聘范圍和對象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成人中等專業學校以及市、縣(市、區)職業教育教研機構中在職高級講師和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二、評聘和推薦數量
正高級講師和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評聘指標共20名,分配推薦名額共30名,具體見附件1。
三、評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范遵守教師職業行為準則,近5年內沒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2.具備《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具備從事教育教學的身心條件。申報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的需具備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3.長期堅持在中等職業教育教學一線,模范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規定教學任務,積極承擔社會培訓和社會服務工作。中層干部教學工作量不少于當地教師1/2課時,校級干部不少于當地教師1/3課時。
4.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每5年累計不少于6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
5.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企業公開招聘的一般應具有大學??茖W歷),聘任在高級講師或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滿5年,近5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具體條件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任現職以來出色完成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班級管理經驗豐富,將思政教育有效融入教學全過程,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經驗或模式,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國內外本專業發展現狀和趨勢,教學理念先進,教學風格獨特,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卓著,形成可推廣可借鑒的教學經驗或模式,受到學生普遍歡迎,得到同行普遍認可。
3.在教學團隊建設中發揮關鍵性作用,擔任設區市級及以上專業帶頭人,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在教育思想、專業建設、課程改革、教學方法、技術革新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4.指導青年教師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熟練掌握本專業工作過程和技術流程,在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社會服務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對所在學校發展或當地中等職業教育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三)破格條件。
不具備規定學歷或資歷,但具備下列條件2項者,可破格申報。
1.國家級勞動模范、全國模范教師或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或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全國萬人計劃教學名師、全國技術能手、省功勛教師(省杰出教師)。
2.省特級教師。
3.職業教育的國家教學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或省教學成果獎一等獎(集體項目排名前三)。
4.在教育部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教學能力比賽等教師相關賽中獲一等獎。
5.指導學生在教育部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一等獎、教師本人獲全國優秀指導教師。
四、評聘程序
(一)學校推薦。符合評聘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對申請教師進行綜合評議,征求紀檢監察部門的推薦意見,黨員教師應征求所在支部的推薦意見,擬推薦人選應在其所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報縣(市、區)教育和人社部門。設區市直屬單位報設區市教育和人社部門。
(二)市縣推薦??h(市、區)教育和人社部門要充分考慮教師所在單位的推薦意見,創新評價機制和方式方法,對申報教師進行綜合考評,并征求同級紀檢監察部門意見。縣(市、區)按設區市要求確定推薦人選,并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設區市。設區市對直屬單位申報人選以及縣(市、區)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考評,按照省分配的名額擇優確定擬推薦人選,并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省教育廳和省人力社保廳。
(三)省級評聘。省教育廳和省人力社保廳組建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正高級職稱評聘委員會,對設區市的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價,擇優確定20名正高級教師人選,公示5個工作日后,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教育部備案。
(四)發文公布。省教育廳和省人力社保廳發文公布正高級講師和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名單,用人單位按要求做好崗位聘任,兌現工資。
五、推薦要求
(一)每個學校(單位)推薦到省參加評聘的教師不超過1名。實行多校區辦學并達到一定規模的學校,設區市可在推薦名額內統籌,每個校區允許推薦名額1名,但要對推薦人員從嚴把握,確保在相應校區全職任教。2020年秋季開學后調整任教校區的,推薦名額計入原任教校區。
(二)對于獲得職業教育國家教育教學成果二等獎及以上(限定在前三名)和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稱號的教師,符合推薦條件的可單列申報,不占所在設區市和學校的推薦名額。
(三)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0〕141號)精神,2020年申報正高級教師職稱評聘的教師,繼續教育時長不做要求。
(四)堅持向一線教師特別是班主任傾斜,向承擔文化課或專業課教學、同時又承擔實習指導教學的教師傾斜,向長期在農村中等職業學校工作的教師傾斜。要從緊控制校領導比例,校領導最終通過的比例原則上在30%,各地務必充分考慮這一因素,在推薦時,推薦名額在2名及以上的,一線教師的比例要求在50%以上(含)。
(五)第十二批省特級教師調離申報地學校崗位的,原則上不予推薦。2016年以來經查實有違反國家規范辦學要求行為、從事違規招生和違規收費的學校且為此應承擔相應責任的學校校長,以及經查實有師德失范行為的教師,受到相應處分的,不予推薦。
(六)根據《浙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浙人?!?006〕351號)精神,從外省引進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備案的原職業高中正高級教師,需填寫調入人員認定表,提交省中等職業學校正高級職稱評聘委員會認定。
(七)嚴肅推薦工作紀律,規范推薦程序,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群眾的監督。參加推薦和評聘的專家不得徇私舞弊、放寬條件或其他有礙公正的行為;除評審組織工作外,各級教育和人社部門不得干預專家工作,對違反紀律的應追究責任。
六、材料要求
(一)根據“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參評教師在全國教師信息管理系統中填報相關申報材料,“一鍵提取”評聘表,請學校和各地對參評教師在系統中的基礎信息嚴格審核。2020年11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請將以下材料從全國教師信息系統中生成并導出,紙質材料蓋章后報省教育廳教師工作處(聯系人:袁沉,電話:0571–88008939)。
1.《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正高級職稱評聘表》(1式3份),不得自行調整字號、頁邊距、增減頁等。
2.《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正高級職稱評聘對象花名冊》(1式1份,需導出附電子稿)。
3.破格申報的填寫《破格推薦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正高級職稱審批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1式1份)。
4.參評教師代表性科研成果2篇(部)(1式1份),并在評聘表中標注出,用于論文答辯。
5. 參評教師申報學科一個學年的教材,要求無任何明顯標注,用于說課考核。德育學科無需提交。
6教師個人或當地認為需提供的其他重要材料,要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
(二)從外省引進的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備案的原職業高中正高級教師,需提交《調入專業技術人員職務任職資格審定表》(1式3份,附電子表)。
附件:1.2020年中等職業學校正高級教師推薦名額表.doc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0年10月14日